黑交发[2001]348号
各市(行署)交通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查质量和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9号)和《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黑交发[1998]262号)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00年3月7日)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交通厅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岗位及职责范围
(一)持证岗位:凡在公路建设部门及公路建设市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行价(包括估算、概算、预算和编审、养护资金计划编制),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六句话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等工程造价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在从事有关工程造价业务的文件上,必须由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签名盖章。
(二)职责范围: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一般二级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二、具体要求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必须由获得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造价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证章,作为办理上述文件的编制审批评价、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决算的依据。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无签名和无加盖资格证章的造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工程造价持证上岗工作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公路养护、监理、咨询等单位和部门,因此,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人数。
(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每两年复查检验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携带资格证书,本人工作业绩总结和所在单位工作评语到资格认证管理部门办理验证手续,未经复查检验的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四)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将随时对持证上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工作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
(一)取得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独立开展工程造价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管理的权利。
2、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和经过分析的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签字的文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修改。
3、有对来自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和报告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二)取得资格证书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方面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工作,注意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发展应用趋势,收集整理其技术经济资料,反馈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制定、修订工程计价依据(定额、指标等)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相关资料。
3、定期参加知识更新、职业再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一个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只能持证在一个单位正式执业,并对其分工负责。
5、对委托方的技术和经济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罚则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秉公办事,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对所负责的工作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吊销资格证书,进行全省通报,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二)持有乙级资格证书,越级从事甲级资格证书范围内业务的;
(三)在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或审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涂改资格证书,允许他人借用或假冒别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五)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泄露标底等经济秘密的;
(六)因造价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还应吊销其资格,收缴其《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进行全省通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未按规定办理复查检验的。
五、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变动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推行,根据机构改革及工作变动情况,变动后的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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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把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 黑龙江省各地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布一览表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
黑龙江省各地市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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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 2006-06-30 14:27